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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8 08:00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国唯一一所女子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任名誉院长。  学校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后更名为全国妇联妇女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全国妇联管理干部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女子成人高校。1995年迁址扩建,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学校于1996年开始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校。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坐落在北京亚运村东,毗邻奥运村,是一所具有女性特色的现代化花园式高校。学校目前设有七个二级学院和三系二部,即:管理学院、社会与法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华高丽学院、外语系、金融系、计算机系、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设有18个本科专业,即:法学、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艺术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方向、服装设计方向、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表演方向)及对外汉语;设有文秘、旅游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音乐表演(幼儿教育方向)、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体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方向)11个高职专业。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校师资队伍精良,教学设备先进,图书资料丰富,校园文化独特,办学特色鲜明,妇女理论研究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妇女事业发展服务,为妇女国际交流和政府外交服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坚持培养具有“四自”特质和创新精神、具有实践能力和公益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女性人才。学校与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友好往来,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  建校以来,学校为党政机关、妇联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输送了一大批优秀女性人才。我校毕业生以较强的实践能力,团结协作能力,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踏实的工作表现,受到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来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许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成为用人单位的骨干。    艺术学院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其前身艺术系)创建于1995年。  十多年来,在创建和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社会对艺术类人才的需求,学院不断拓展专业方向,现设有艺术设计专业(下设服装设计、室内陈设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四个方向)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下设舞蹈表演方向)等本科专业,在校学生800余人。  学院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已建立起一支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在现有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艺术学府。  围绕“将女性特点融入专业特色之中,突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定位,学院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女性学生在形象思维和视觉审美方面的优势,开发学生的艺术创造潜力。为适应人才培养需求,强化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学院不断加大教学设施的投入。实验室已基本满足现有各专业方向学生实验实践的需要,国内外知名企业作为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更广阔的学习场所。  多年来,学院培养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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