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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5 08:00
则以测试时间最早的一次作为专业测试成绩。  (3)考试科目:速写、素描、色彩、素质测试(专业总分750分:速写75分、素描300分、色彩375分,素质测试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分)  3.发放合格通知书:将于4月10日前按与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成绩不合格考生不另行通知。(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网址:http://www.tjuci.edu.cn)  四、录取方法:  1.录取原则:①考生需获得省级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③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5:5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佳考生。  2.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作适当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年度文件执行。  3.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五、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系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费:  学费为8000元/年生。实际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市教委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384电话:(022)23085247E-mail:zhb@tjuci.edu.cn 网址:www.tjuc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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