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文理学院艺术、体育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5 08:00
段519号 (三)、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四川文理学院 (四)、艺术类单独专业考试 1、我院在山东、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单独举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见我院招生简章及所在省招办公告。 2、合格证发放比例为原则上为1:4,合格证上有考生成绩名次。不符合发证比例的科类专业,不发放合格证。 3、音乐类、音乐表演类、舞蹈类专业在山东、湖南、甘肃不招收理科生,其它省份和专业文理兼收。 (五)、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本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按录取投档比例1:1.2投档,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时,不拒绝后续志愿考生。 4、美术类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省外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内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非美术类(含体育)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身体健康状况及身高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音乐舞蹈类专业限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旅游管理类专业建议身高:男1.65米以上,女1.55米以上。 (六)、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学院按学分制收取学杂费,并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费按规定要求向学生公示。 (七)、学院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省奖助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 (八)、学院负责对录取情况予以查询和说明。 三、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科类合计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安徽甘肃新疆四川收费标准 ★ 总计 93545703070404520615 本科 合计 70045703070404520380 音乐学音乐、舞蹈类40 兼5000音乐学(音乐舞蹈)音乐、舞蹈类30 兼5000音乐学(社会舞蹈)音乐、舞蹈类30兼文兼文兼文 8000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类30兼文兼文兼文兼兼8000音乐学(舞台综艺)播音主持类30兼兼兼兼兼兼 8000音乐学(播音与主持)播音主持类40兼兼兼兼兼兼兼 8000音乐学(中小学艺术教育)音乐类30 兼5000美术学美术类60兼兼 兼兼 兼5000美术学(中小学艺术教育)美术类30 兼5000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美术类90兼兼 兼兼兼 兼8000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90兼兼 兼兼兼兼兼8000文化产业管理其它类40兼兼兼 兼 5500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编导类40兼兼兼兼兼兼 8000体育教育体育类120 兼3700高职(专科) 合计 235 235 音乐教育音乐类35 兼5000音乐教育(音乐舞蹈)音乐类35 兼5000美术教育美术类40 兼5000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美术类35 兼5500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30 兼5500体育教育体育类30 兼3700社会体育体育类30 兼3700 四、专业介绍 (一)、艺体类本科专业介绍 音乐学 培养目标:培养中、小学校音乐教师 主干课程:声乐、钢琴、乐理与视唱练耳、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外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音乐美学、合唱指挥、歌曲写作与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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