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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北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5 08:00
六中 2010年1月31日-2月1日 2010年2月2日 山西 太原师范学院 2010年2月1日-2日 2010年2月4日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10年2月2日-3日 2010年2月4日 广西 南宁市五中 2010年2月6日-7日 2010年2月8日 甘肃 兰州铁三中 2010年2月20日-21日 2010年2月22日 江西 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2月20日-21日 2010年2月22日    五、报名条件、程序及学费标准  1、报名条件: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统考的考生,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指定考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  2、报名程序: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所在省(自治区)美术联考证)→缴纳报名费→核查电子登记照片→打印《湖北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核对、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学费:10350元/年(具体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六、成绩查询及专业合格线  1、考生自2010年4月3日起可在湖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xx.hubu.edu.cn)上查询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成绩达到公布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校考专业合格考生,学校不单独给考生发放合格证。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2010年4月9日前向湖北大学招办申请人工查询(查询电话:027-86727004、86727014)。  2、校考成绩公布一周后,学校根据投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确定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并公布合格分数线。  七、招生录取办法及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  (2)对校考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投放各省计划总数的前10%)、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外语单科成绩限制)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若投进我校,我校视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的情况予以优先录取。  (3)对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合格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考生,我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但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总分为原始分150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0%+省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  (4)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方向,实行分流培养。  2、入学资格审查:学校在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考生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考试时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绘图仪器和盛水器皿等)、水粉颜料等。  2、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湖北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执行。咨询电话:027-88665499、86727004、86727014。  3、举报电话:027-88663907(湖北大学)、027-6888026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其他各省(自治区)举报、投诉电话以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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