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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沈阳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6 08:00
描、色彩两科,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满分均为150分。辽宁省考生按该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要求参加科目考试。    六、成绩通知及录取办法    1、对于辽宁省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取得的成绩。    2、对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学校对试卷进行统一评定,并以素描、色彩两科成绩相加记总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于4月10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成绩查询网址:http://depart.sjzu.edu.cn/zsjyw/。    3、辽宁省考生如取得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其他省份的考生如取得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中取得合格证,即具有填报我校资格,可根据本人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4、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舞弊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6、在校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7、学费标准暂定为每学年1万元,如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新的专业收费标准,则录取时另行通知。    8、我校2010年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七、其它有关事宜    1、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笔、刀、颜料、调色板、笔洗等考试用品,考试纸张由我校提供,画板需自带。    2、考试纪律按我校《考试规则》执行。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邮编:110168    咨询电话:024-24693969    网址:www.sjzu.edu.cn  沈阳建筑大学原隶属于国家建设部,2000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建校历史追溯到1948年成立的东北兵工专门学校。学校是以建筑土木学科为优势,集工、管、理、文、农、法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位于沈阳浑南新区的主校区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主校区规划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规划布局合理,建筑形式现代、质朴、简练,功能设施齐全。教学区为网格式、具有东方文化底蕴的庭院组合,有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交流。一座长达756米的亚洲第一长廊将教学区、图书馆、实验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巧妙地连接在一起,形成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学校拥有开放式图书馆、国内首座建筑博物馆、多功能体育中心(包括:游泳馆、篮排球馆、乒乓球馆、体操馆、文娱馆)、方便快捷的校园数字信息化平台。学校校园获得国家“2008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学校设有15个学院,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46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42人,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446人,其中国家百千万人才和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余人。学校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600人。    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有1个博士点,6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30个二级硕士学科点,涵盖工、管、理、文、法等学科门类,学校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在建筑与土木工程等7个工程领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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