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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09-12-30 08:00
   5.考生只允许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除大连民族学院考点以外,我校在其它省区设立的考点原则上只接收该省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考试,江苏省的考生只能在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考点报名参加我校考试。    6.按照辽宁省招生办要求,辽宁省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7.考生报名时,须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8.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日程安排在考试前一天公布)。      十、考试安排     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分值考试时长艺术设计色 彩200分2.5小时专 业200分 3小时动 画色 彩200分2.5小时专, 业200分 3小时兼 报艺术设计和动画色 彩200分2.5小时专 业200分3.5小时  十一、合格证发放办法    1.合格证发放比例: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1:4的比例发放。    2.根据专业课考试成绩,学校将于2010年4月1日给合格考生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通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3.收到我校合格证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大连民族学院招生主页(http://zs.dlnu.edu.cn)和所在地高考招生部门网站核对合格信息。    十二、录取办法    1.德、智、体全面考核。    2.实行按专业招生。    3.录取原则:    ①文理兼招,文理科考生统一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5.同等情况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缺任何一科者,不予录取。    7.档案中无政审表、体检表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者,不予录取。    8.录取期间不受理考生个人邮寄的档案材料和文化考试成绩。    十三、复查办法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对专业考试合格者进行抽测复查,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四、学费标准    201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0000元/年・生。    十五、毕业证书授予    艺术类专业指导性学制四年,考试合格,学分修满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十六、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方法    考生可在2010年4月1日以后拨打0411-87614119、87656067进行电话查询或在我校校园网上查询。    通讯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大连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00    网址:www.dlnu.edu.cn(考生可直接下载招生简章)    电话:0411-87614119、87656067    传真:0411-87614119    联系人:袁老师祁老师        附件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考点设置    (1)长春艺术实验中学(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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