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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04 08:00
   1、招生科类:文理科兼招。    2、学校国标代码:11437。    3、收费标准:200元/人。    4、吉林省考生采用本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5、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户口及其他证明材料均无效)、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出示所在省签发的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资格证”(通知书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不接受函报、代报。我校各省的考点均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    6、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按专业方向填报。    五、2010年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办法    1、查询时间:2010年4月1日起    2、查询方式:    电话:0431-85717025    网址:zsb.ccit.edu.cn    3、合格证发放办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寄发《长春工程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六、报考条件    1、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考条件者。    2、吉林省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合格证》,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3、其他省份的考生,在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后,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签发的《长春工程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的规定,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我校。    七、录取原则    1、对持有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总成绩、素描和色彩单科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专业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级差按我校普通类专业规定执行。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考生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    八、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专业加试中违纪或作弊,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教育部要求,由所在省取消该考生2010年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计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的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或复试成绩明显低于本次考试成绩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    九、2008年、2009年各省录取情况     序号省份2009年录取情况2008年录取情况录取人数综合分最低分录取人数综合分最低分理科文科理科文科1吉林3303.4 317 3301.72 306.32 2辽宁11223.2 207.6 15188.2 217.45 3黑龙江19242.398 223.802 18214.6 235 4江苏13198.598 11197.8 5安徽19未招生224.002 31256.8 244.8 6山东30241.6 235.2 26243.8 231.2 7河北28241.998 238.002 20未招生228.4 8湖南15221.202 237.202 17234.6 266.2   十、招生省份及考试时间、地点序号 省份 报名和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 考试时间(2010年) 1 江苏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 2月1―2日 2月3日 2 山东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2月28―3月1日3月2日3 安徽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1月20―21日1月22日4 辽宁 沈阳大学(沈阳市望花南街21号) 2月1―2日2月3日5 黑龙江 黑龙江东方学院(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1月21―22日 1月23日 6 河北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2月5―6日 2月8日 7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2月21-22日2月23日  十一、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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