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日期:2010-06-22 08:00
同等对待。第十六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第二十条 英语(论坛)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对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优良。第二十一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第二十二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学费:8000元/人・学年。2、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四个等级:特等2000元/人・学年,一等12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术、科研、创新、文体等方面的突出表现给予的奖励,分为“学术创新奖”、“考研(论坛) 激励奖”、“素质能力奖”和“其他单项奖”四类,奖励金额在100―2000元之间。具体评选办法和标准按照《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执行。(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参评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度为5000元/人・学年。第二十七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及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已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学年;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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