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09-12-21 08:00
日至1月15日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2010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内蒙民族大学和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三)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艺术类、美工设计类招生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五)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区内高校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考生电子档案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依据。 (六)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0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0年5月18日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http://www.nm.zsks.cn)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库中,招生院校在录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绩时必须输入考生号,否则无法录入成绩,无艺术类考生号考生所考校考专业成绩不予认可。 (七)从2010年5月18日开始,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信息有误,考生须速与招生院校联系,由招生院校负责在2010年5月31日前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后一律不得变更考生艺术类校考成绩。 (八)文化课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其计分办法按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年度规定执行。 三、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录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和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与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美术类专业统考、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投档时所占比例等;由于院校录取规则表述不明、规定不清或与我区艺术类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录取时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区内招生院校须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和美工设计类专业面向我区招生的简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录取规则后经有关
3/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3 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