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09-12-21 08:00
科艺术和理科艺术考生同等对待,按公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不分文理科统一择优录取。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相关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统一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我区投放的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并在我区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录取软件上载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美工设计类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旗县(区)招生办和原毕业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 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 美工设计类只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列在本科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列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美工设计类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录取办法同其他类别考生。 拟报考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组织的美工设计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2010年1月17日,专业考试地点:内蒙古农业大学(校本部)。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美工设计类考生不得填报美工设计类本科招生专业。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不进行专业考试,所有美工设计类考生均可报考。美工设计类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考生持本人报名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的《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单独划定本科、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包括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要求)等通过招生简章,在专业考试前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录取规则的表述要准确详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艺术类招生专业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二)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各招生院校要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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