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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09-12-21 08:00
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加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有效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任何一个艺术专业考试考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或考点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专业考试中严重作弊者(使用通讯工具、替考、代考)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加强信息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招生院校要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信息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文件执行。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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