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章程(暂行)
日期:2009-12-28 08:00
联考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成绩登录统计工作制度,并严格按工作制度进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由联考办公室及时负责完成登分、统分工作并汇总考生成绩,制作考生成绩光盘。考生通过联考办公室指定网站查询成绩,也可以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登分工作结束后,除计算机录分错误,经联考办公室确认后确需要更正成绩的,可按要求更正并作好记载。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人不得更改成绩。 第二十三条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凭加盖已考公章准考证可向联考办公室申请分数复查。联考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回复复查结果。分数复查的内容为查阅考官的分数单是否与计算机录入分数一致,考官对评分标准的掌握不属于分数复查内容。分数复查相关事项解释工作由联考办公室负责。分数复查的受理时间由联考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非美术联考由省招办划定合格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非美术联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原有的关于非美术联考工作的章程、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附: 2010年湖北省高职高专艺术类非美术专业联考院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武汉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原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黄石理工学院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仙桃职业学院 鄂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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