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12-28 08:00
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0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测试。 4.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有关高校及专业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网址:www.chsi.com.cn)。上述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24日至3月10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载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进行下载。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一个统设考点安排一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生办公室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 2.考试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0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3.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承办。各承办市要参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一次性确定本校全部开考专业。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5.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要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6.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安排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考生。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4月5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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