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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12-28 08:00
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的投档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数据    1.专业考试过程中,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要将当天的考试数据(数据要求另发),以电子邮件或文本传真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邮箱:e37_pzek2@sdzs.gov.cn,自动传真:0531-86162748。    2.专业测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汇总整理,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统设考点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政策及资料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省内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五、考生类别确认    (一)4月25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二)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肃对待考生类别的确认工作,严格审查考生两种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六、填报志愿    2010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一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高职)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专科(高职)志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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