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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9-12-28 08:00
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准确涂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六)艺术类兼报文、理科的考生,可选报文科或理科的本科二批、三批院校和专科二批院校志愿。    (七)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市招生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自行划定的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    3.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专科(高职)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    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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