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10-01-20 08:00
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专业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09]77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10年3月进行,具体办法详见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另发)。 二、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精神,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凡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10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详见2010年我省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简章(另发)。 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分别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等类的专业省统考,由我院委托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上述专业类别的报考办法,详见相关学校的报考简章。 2.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只有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专业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包含素描与色彩两门科目的专业)的考生,还需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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