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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10-01-20 08:00
《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各占50%分值,折合总分100分。从2011年起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公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除中央美术学院(高职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外的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需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6.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须按  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备案后安排考试。    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设点院校的专业校考信息,将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    8.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专业校考结束后,招生院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将《2010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DBF格式见附件二),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我院(yszs@zjzs.net),务必在邮件中注明院校名称、院校代码(我院编制的院校代码)和联系方式,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以确保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前期能及时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院校专业为: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院校及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院校专业为: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院校专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实行传统志愿,第二、三批实行平行志愿。    1.传统志愿包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一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院校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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