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10-01-20 08:00
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凡文化分上线(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规定(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可选报平行志愿及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的相应院校专业;专业校考的考生,只能填报与专业校考相对应的院校专业。 3.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专业校考合格的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志愿时不限专科文化分数线,并与两校的第一批本科专业同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文化分数线执行。 4.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录取分数线 1.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分批划定。 3.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的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1。 2.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次序排序;编导、摄制等类别考生,分别按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次序排序。排序后,再根据排序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 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 高职(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 4.征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停止档案流动。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 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 征求志愿投档原则、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三)传统志愿录取 1.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仍为志愿优先。 2.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录取规则,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院备案。我院于6月30日向院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院校按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7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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