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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5 08:00
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困难补助。  ⑸社会奖学金:近几年,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我校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用于奖励学习优秀生和资助生活贫困生,资助金额平均每年达30余万元。  2.高职专科  ⑴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为1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000元/年・人,三等奖为500元/年・人。单项奖为200元/年・人。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在35%以上。  ⑵特困补助:一等为700元/年・人,二等为500元/年・人,三等为300元/年・人,受补助比例在25%以上。学校还设有国家、省奖助学金,专门资助优秀特困生。  十一、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可以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十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四、本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五、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邮编:1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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