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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5 08:0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院本部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分院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两年制(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6.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92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773.15万元,图书5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无 。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院本部、大连分院录取原则  1.学院将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该考生所在省招考办要求必须参加相关专业联考,则按艺术类考生联考的相关要求取得相关专业联考合格证);  2.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乐器工艺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省属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  4.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5.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1)院本部  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作曲、流行音乐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2)报考舞蹈学院、大连分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比例划定分数线,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各专业方向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院本部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05 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大连分院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l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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