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5 08:00
jw@163.com 网 址:dlxq.sycm.com.cn 艺术学院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艺术文学系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艺术学院规定标准。 3.同等条件下,汶川地区考生优先录取。 4.专业课合格,第一志愿报考艺术学院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500分以上者,可优先录取。 5.文化课总成绩名列艺术学院已录取新生前5名者,免收四年学费。 6.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23818334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