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5 08:00
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已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可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分配及平衡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 第二十四条 体检与专业录取要求: 1、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以外,要求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有一定身高,还须符合我院部分专业提出的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舞蹈、表演、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舞台影视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手指无残缺,无妨碍表演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②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除①项要求以外,还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男生170cm以上; ③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除①项要求以外,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 ④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时尚造型与影视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影像数字传播)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⑤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 ⑥美术类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⑦录音艺术专业男女生比例为1:1,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及招生人数以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2、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选择填报专业。我院本年度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1、动画(动画设计制作、网络媒体设计)、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商业插图设计、旅游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高职高专3年制学费为9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高职高专2年制(中英合作项目)及其他专业年收费标准以本年度《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学费标准按广西物价部门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收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七条 广西艺术学院有南宁本部、南宁校区、桂林分院、桂林雁山园校区,本年度各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及学习地点安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院网址招生资讯详细查看。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立多项学生奖学金,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通过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相关条款可登录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报考广西艺术学院的华侨及港、澳、台地区的考生,须参加广西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报名及专业考试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广西艺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三十条 我院本科招生信息均以本章程和年度《招生简章》及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除此之外公布的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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