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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5 08:00
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信息,我院将不负责解释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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