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18 08:00
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论坛)、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天津市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本科一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我校原师范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英语、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若线上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依次降分录取线下一志愿考生,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在本科二批专业录取中,对报考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实行适当的降分政策。即如线上一志愿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生源不足(不含服从志愿),则可适当降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线下报考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同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办法详见《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七条 我校非外语类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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