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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0 08:00
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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