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0 08:00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 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1.历史沿革与发展变迁学校始建于1956年,历经济南城市建设学校、山东建筑学院、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等发展时期。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学校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2.基础设施与办学条件学校办学基础好,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学校总占地138.7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7.72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3.5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76.29万册,电子图书59.32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8.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906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794台,多媒体和语音室座位15592个;拥有便捷、安全、高效的校园网络。3.师资队伍与数量结构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良好。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2.30%,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占67.07%。学校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博士生导师17人,硕士生导师256人,全国优秀教师12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2人,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广大教师从严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4.办学层次与发展规模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热能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15个学院(部)和成人教育学院。拥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6个学科门类的22个一级学科;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1074人。5.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学校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基本建立起符合教育规律、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彰显学校特色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了一批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目前,学校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0项,其中一等奖2项。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特色专业2门,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强
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2: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