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1 08:00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聊城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聊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7。第六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第九条 学校概况:聊城大学是一所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教育学、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具有“江北水城”美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学校始建于1974年,前身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占地面积3100余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学校现有73个本科专业,45个硕士点,现有教授、副教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学校拥有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设岗学科、山东省光通信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光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10个山东省“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山东省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7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素质优良,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多次被评为全国、全省高校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促进教学,学术水平不断提高。近五年,学校共承担国家级项目65项、省部级项目193项;有72项分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夏衍电影文学”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奖励。学校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交流协作关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讨论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635―8239813)。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进行编制。200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500人(含专升本339人),专科1300人。第十四条 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统计表详见附件,专业性质已标明。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遵照教育部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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