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浙江林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1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浙江林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占地面积近25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学校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  第五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林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学士学位。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浙江等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园林、建筑学和土木工程专业列入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它专业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50分;其他省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