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1 08:00
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专业成绩浙江省为省统考成绩,外省为参加浙江林学院艺术专业测试的成绩。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6.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1.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396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业科技类和动物科学二个专业(大类)的免收学费;浙江省内考生录取的生物科技类的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专业分流后到林学专业的开始免收学费,专业分流到中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三个专业的继续按396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外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五个专业的按36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2.住宿费标准:6人/间的学生公寓为880元/年・人,4人/间的学生公寓为12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方圆木业奖学金、坚华林业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http://zs.zjfc.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fc.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jf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jfc.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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