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日期:2010-05-21 00:00
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教育部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提前录取院校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后勤工程学院、第二炮兵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湖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学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6.报考对外经贸、海关、外语类院校或其他院校的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口试;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报考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及军检;报考海关院校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报考体育、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专业加试。 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7.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院校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 8. 根据《西藏自治区普通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限报考生不得报考下表所列64所院校。个人误报,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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