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五条 杭州师范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浙江省省会杭州市。学校除下沙主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外,还有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学校(含钱江学院)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总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余人,其中各类研究生1500余人。  第七条 经过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具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阿里巴巴商学院、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9个学院和社会科学基础部、基础医学部等2个基础教学部,另办有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有50个本科专业,覆盖22个一级学科。拥有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还拥有教育硕士授予权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国际合作教育领导学硕士课程计划。拥有3个国家特色专业、11个省级重点专业和6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人文社科基地(中心)、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育研究机构。  第八条学校现有正、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近800人,博士近300人,其中教授及正高职称人员210余人,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在65%以上。学校有共享院士、双聘院士6名,还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浙江省特聘教授(钱江学者)、浙江省教学名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近300人。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863”计划、“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一大批科研项目。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具备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2009年学校招收本科生3285人(不含钱江学院),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