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杭州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09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  为鼓励高分浙江省文理科考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浙江省文理科考生,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投挡线30分(含),奖励壹年学费的金额,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投挡线40分(含),奖励贰年学费的金额,依此类推,直至奖励肆年学费的金额。  为了鼓励优秀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五个方向(1、管弦2、民乐3、声乐4、钢琴5、流行)的考生,名次在上述五个专业方向考生中各名列校考专业成绩前3名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方式为第一名奖励9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4500元。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bkzs.hznu.edu.cn  电子邮件:wyi0318@126.com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招生录取期间),  招生热线:0571-28875151, 0571-28865193(兼传真),0571-28866833。邮编:310036。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