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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它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现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史学、哲学八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3种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第六条 学校下设22个学院,拥有50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学科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个硕士学科点。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4700余人(含独立学院);专任教师1296人,其中正高职称203人、副高职称494人,博士333人。  第七条 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占地面积1944亩,建筑面积87.48万平方米(含独立学院)。  第八条 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设在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内(杭州市西湖区龙驹西路1号),新生录取工作由浙江省人民武装学校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差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级差为0分。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各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各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艺术设计、动画专业:60分。  (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分。  (三)日语、法语专业:100分。  (四)其他专业:75分。  第十八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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