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浙江工商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九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2009级文、理科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120分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110分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100分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90分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高考总分按满分7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7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高考总分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2009级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二)获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曲艺类艺术测试一级以上证书和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1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三)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学习。  第二十条 经学校确认,各批次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将确保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  (一) 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考生;  (二) 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考生。  (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校园网:http://www.zjg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 zhaoban.zjgsu.edu.cn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71-28877065,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