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09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专业分数各占5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b.美术学专业,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线,并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80分,外语分数不低于70分(江苏省考生要求语文分数不低于85分,外语分数不低于56分),在此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课分数占40%权重、专业分数占6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 3、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七、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政审合格,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八、农学类和涉农类专业录取政策 1、2009年我校农学和涉农类专业将在提前批次以“应用生物科学”名称招生录取。农学和涉农类专业包含应用生物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林、生物系统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 2、农学和涉农类专业学生一年后确认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以上七个专业,但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3、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元。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文件精神,修读农学学位的学生将免交学费。 九、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组织机构 1、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浙江大学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1-88981497。 十一、学费及住宿费 1、学费: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每生每学年4800元,第三学年每生每学年16000元,第四学年每生每学年10000元。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其与预收款的差额和下一学年的预收学费一并收取。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 2、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址:zdzsc.zju.edu.cn。 2、浙江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571-87951006,88981979。 3、浙江大学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58。 4、e-mail地址:zsc@zju.edu.cn 十三、其他 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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