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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申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办学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政编码:330038。  第三条:本院按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  第四条:本院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本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均为:8000元M年;土木工程、建筑学(五年制)、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M年。  第六条:本院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七条:本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办法》,实行“贷、免、助、补、奖”等措施扶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条:报考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的考生应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安排的相应专业类别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志愿栏内填报志愿。本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本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生源地 考生 类别 获 奖 条 件 奖励标准 全 国 各 地 文科或 理科 高考(论坛)文化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10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文科或理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江 西 省 文科 或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第一名 3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三名 1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1500元 第三名 1000元 江 西 省 以 外 文科 或 理科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2000元 音乐 美术 体育 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文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2000元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重复计颁。符合上列条件的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九条:本院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在远程招生网上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条:本院录取考生的基本条件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不受体检标准限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本院相应类别专业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本科合格证(当地省级招办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的,本院原则上不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填报了本院的志愿或服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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