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2 08:00
剂。 第十一条:本院招生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各项政策性加分,亦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降分投档。 第十二条:本院招生录取规则: 对符合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投档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者,然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者,最后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调剂者,直至录满为止;考生的专业志愿亦按上列原则在分专业计划中尽量予以满足。英语专业在志愿优先再总分数优先的基础上,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先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规定投档比例预录,然后在预录的考生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的1:1正式录取;当考生生源不足时,也认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或同类院校核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三条:本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 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本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本院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91-3847690(传真); 本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8(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本院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47696,3832828;E-mail:xyzf0159@126.com或jj1@jxstnu.cn。 第十五条:本院只从各省级招办开通的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本院名义招生或收费,纯属诈骗,与本院无关,考生及其家长有权拒绝并可向本院或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本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招办在招生网上公布,本院校园网(http://www.jxstnu.cn)上亦会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凡被本院录取的考生,本院将按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用特快专递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收取《录取通知书》时不需交纳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正式委托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十八条:凡被本院录取的新生,均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持本院《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及所附《新生入学须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以书面信函、电话传真或手机信息的形式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高考成绩、档案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者核发学生证并予注册学籍,对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本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理工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令(第26号)要求,自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新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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