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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占地9600余亩,校舍面积15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80万余册,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今年共有95个本科专业招生,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荣昌校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名称招生,招生代码19635,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本校荣昌校区××专业学习”。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6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以及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应用技术学院(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支路500号)。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自主选拔、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该专业只须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测试,并且取得专业统一测试合格证。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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