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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我校自主选拔、保送生及各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我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于2009年6月30日前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我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在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条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报考我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其联考成绩还必须上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之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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