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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第三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校自2008年新生起,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西南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招生网址: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占地9600余亩,校舍面积15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80万余册,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今年共有95个本科专业招生,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荣昌校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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