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名称招生,招生代码19635,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本校荣昌校区××专业学习”。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09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6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以及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应用技术学院(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支路500号)。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自主选拔、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该专业只须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测试,并且取得专业统一测试合格证。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我校自主选拔、保送生及各艺术、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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