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我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于2009年6月30日前传真到我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我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资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在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条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市报考我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其联考成绩还必须上我校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之和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果没有计算综合分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第三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

5/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2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