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25 08:00
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校自2008年新生起,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西南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招生网址: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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