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31 08:00
1、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2、学校代码:10586 3、学校地址: 昌岗路校区地址:昌岗东路257号,以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 257EastChanggangRoad,Guangzhou,510260,P.RChina 大学城校区地址: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168WesternWaiHuanRoad,HigherEducationMegeCenter,PanyuDistrict,Guangzhou,510006,P.R.China 4、邮政编码: 昌岗路校区邮编:510260 大学城校区邮编:510006 5、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 6、联系电话:020―84017740 7、学院主页:http://www.gzarts.edu.cn 8、办学性质:公办 9、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者。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10、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我院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舞弊情节严重的,我院保留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利。 录取原则和办法: 广东省以外各省: (1)、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不做分省计划。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广东省: (1)、2009年,我院以下专业方向文理兼招:艺术设计学、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艺术设计、新媒介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建筑设计、数码娱乐衍生设计;其他各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不需参加专业考试,要求选考历史,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院规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5)、各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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