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5-31 08:00
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11、学费、住宿费标准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由我院颁发本科学历证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 13、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院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申请分期缓交学费,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院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院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贫困生奖学金,欧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贫困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广州美术学院助学金,蔡i美术助学金,刘冠华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1500元至15000元。 8、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东省政府助学金,金额:1500至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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