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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日期:2009-06-01 08:00
定,自2006年起高考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将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并将舞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我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美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学院设立优秀奖学金有特等、一、二、三等四个等次,受奖面达40%,特等奖学金金额为每生每年7500元,学院还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学院设立了新生特别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每人一次性颁发奖学金3000元。  第二十条专业考试报名费及考试费、学费、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四川美术学院分为重庆市黄桷坪校区和重庆市大学城校区,面积1200亩。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邮编:400053;大学城新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市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校区邮编:4013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86181038,传真:(023)68516046,招生网址:http://zsb.scfai.edu.cn。  第二十二条四川美术学院属高等专业美术院校,人才培养成本较高,请考生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选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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