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日期:2009-06-08 08:00
十五条除了体育教育、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等专业因专业教学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录取以外,学校其它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我校教育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部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实施“2+2”培养模式,即在前两年不分专业,从第三年起可在学院的本科专业中选择专业,学院为不同专业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教育学院可在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4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环境科学类专业可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旅游学院可在涉外旅游管理、旅游英语2个本科专业方向中选择。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 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文科:2500元/人学年,理科:3000元/人学年,艺术:4500元/人学年,体育:3000元/人学年;非师范类专业:文科 :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艺术:6800元/人学年,体育:4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文理科学生,或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三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甘肃省以外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1项,助学金20余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zsb.nwnu.edu.cn;E-mail:jiaozb@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13 1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