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日期:2009-12-20 08:00
。 专科: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主持与播音。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 1月14日至15日。 考试地点: 海南大学。 (二)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总分满分值均为250分。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09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日 期美术类声乐、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1月14日上午速 写8:30―9:00素 描9:00―12:00演唱 演奏视唱8:30―12:00面 试8:30―12:00面 试8:30―12:00下午色 彩14:30―17:30演唱 视唱14:30―17:30面 试14:30―17:30 1月15日上午 听音 乐理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和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2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调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声乐类、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 3.笔试科目考试开始信号没有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出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2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高考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专业成绩,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今年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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