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日期:2010-01-28 08:00
数线。 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理)四科总分投档。 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在考生会考成绩符合学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级基础上,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投档。 对于各种照顾对象的录取,参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予投档。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更多美术高考信息请访问:美考家园>>美术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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