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日期:2009-04-28 08:00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滁州学院 五、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六、校址所在地:安徽省滁州市。滁州位于京沪铁路沿线,距南京50公里。学校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南校区: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两校区皆坐落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琅琊山风景区,与“天下第一名亭”的醉翁亭毗邻。 七、2009年招生数:我校在10多个省份有招生计划,详情请查阅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 八、外语语种:英语(论坛)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九、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在考生体检合格和相关单科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本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的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 (2)参加我校“校考”的江苏美术类考生和山东音乐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高考(论坛)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3)参加山东省美术统考的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采用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专业成绩以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为准)。 3.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4. 以下专业对相关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在口试成绩不得低于“良好”等级的前提下, 报考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5分; 报考英语教育专业(专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专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不得低于95分。 (2)报考小学教育专业(本科,英语方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5分; 报考涉外旅游专业(专科)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 报考数学教育专业(专科)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报考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专科)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5.国土信息工程系的三个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和测绘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系的四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和应用物理学)实行大类招生。凡被这几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先按系入学,前两年不分专业,两年后开始在系内选择专业;录取时的专业仅作为按系入学的依据。 6. 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十一、录取信息公布渠道: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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